问题 | 对呀村与村的边界有纠纷如何处理 |
释义 | 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研究人员未发现对农村房屋买受人身份作出明确限制的规定。在部门规章层面,建设部2008年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另有不少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当地农村房屋买卖的买受人身份作出了规定,如天津、江苏、江西等地。 土地纠纷的调解即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第三方,由第三方协调、说服并帮助双方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土地纠纷的目的。村民之间的土地边界纠纷如何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处理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的法定程序是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而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涉完全走完一次法定程序可以简述为当事人申请、人民政府受理、当事人举证、现场堪查、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必需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人民政府再受理、调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这一系列的过程,必然要消耗巨大的行政成本、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到农民的生存问题,社会影响非常大,如果根据法律程序处理不好,浪费了农民群众的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往往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中,最好、最经济、最实用、最有效的处理办法就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成功调解处理土地纠纷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宅基地的规划不仅仅是边界一目了然,还有位置也是一定的,否则就会破坏横成排竖成列的视觉效果,你就别提那两样东西都有了。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群众的自身情况免不了发生变化,这样也就免不了不符合使用规定了,如果符合收回规定了政府还得执行收回规定收回宅基地,实际工作中政府是通过重新审批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以及是否符合收回规定的,确权工作就是确认使用权,不处理违规违法行为,这严重违反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不提来吧。什么时候全国人民觉醒了非得让党中央严厉处罚国土部门的违规违法违纪人员。拆迁的时候政府会再次启动审批程序,只有群众即时的自身条件符合相关使用规定才能有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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