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人议事会议人数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半数以上到位才可以召开,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法律依据: 《中国工程院工作规则》 第七条 主席团会议。院长作为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院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院长主持。主席团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学部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出席。根据需要院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应邀列席会议。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除《章程》中规定的主席团职能外,主席团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院士大会的决定,研究确定工程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 (二)审议批准工程院的重大事项; (三)听取并审议工程院重要工作的进展; (四)研究落实国务院交办的任务; (五)研究审议工程院其他重大事项。 主席团会议的议题由以下两种渠道提出,并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确定: (一)院常务会议建议; (二)三位以上(含三位)主席团成员动议。 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出席会议的主席团成员人数应超过总人数的1/2,以超过出席人数的1/2表决通过。遇有重大问题需付诸表决时,出席会议的人数应超过总人数的2/3,以超过出席人数的2/3表决通过。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议题是否属重大问题由与会主席团成员以简单多数表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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