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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过了怎么办
释义
    居民医保实施的是预缴费,所以,居民医保需要每年缴纳费用,不缴费将无法享受待遇。
    按照规定,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中断缴费又续缴的,之前的缴费年限将作废。
    一、医保的法律特征
    (1)以实现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为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上述规定赋予了公民一系列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医疗保险法则是实现公民在患病时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法律保证。因为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举办的具有一定社会福利性质的事业,这种医疗保险能保证参保人在生病时得到基本医疗服务,避免出现因病致贫:政府为此投入一定量的资金,以减少个人负担,提高参保人的保险待遇。
    (2)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作为法律核心内容的法律关系其实质就是关于法律关系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而且以权利与义务对等为原则,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受的权利与其所承担的义务相一致。但医疗保险法属于例外。
    医疗保险法对保险金的筹集与支付的规定体现了参保人所享受的权利与他所承担的义务的不一致性。个人交纳保险金以其收入百分比而定,高收入者多交,低收入者少交,在保险金的支付上,却并不是根据交费多少而定。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支付保险金,这就形成了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3)法律关系从形式到内容的强制性。任何法律都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医疗保险法也不例外。但医疗保险法的强制性还表现在其具体内容规定上:在参保人方面,凡属于保险范围内的个人都必须投保,医疗保险的承办机构必须接受投保,双方都没有选择余地。
    在保险金的征收方面,凡参加保险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依法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保险费率由政府主管部门与有关各方协商制定,参与保险的各方无权更改保险费率;在医疗保险的经济利益方面,不是实行多投多保的原则,医疗保险的实质就在于对国民收入强制进行分配与再分配,以上强制性具体内容是其他商业保险法所没有的。
    (4)法律规范的科学技术性。医疗保险与其他保险一样,要运用科学技术及管理知识作为依据。因此,医疗保险法的许多具体条款都将体现科学性内容,否则就难以做到公乎合理,甚至要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5)法律规范的变动性。相对于其他法律规范而言,医疗保险法律规范富于变动性,而缺乏一定的稳定性。一般地讲,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求任何法律规范都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应频繁修改。
    但是,一方面,我国的医疗保险事业刚刚起步,各方面的工作都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主客观方面的经验尚不成熟,因此,还不能肯定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果在法律法规的适用过程中发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就应该及时补充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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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