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保证金收取的标准 |
释义 | 投标保证金标准是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一、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一)《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二、投标保证金收取额度的具体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1、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投标保证金小于5000(含5000)元的,以现金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大于5000元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1日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设定:投标保证金以标底价为基准,标底金额10万以内的,收取1000元;10万-100万收取1万元;100万-200万收取2万元;200万-500万收取3万元;500万-1000万收取5万元;1000万以上收取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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