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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保金的比例怎么确定
释义
    质保金比例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质保金合同怎么写
    质保金合同一般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在质保金合同中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如甲方和乙方的公司名称等等;其次要写明协议的内容,例如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于什么日期之前将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多少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交存的上述质量保证金甲方保证只能用于工程质保期内的工程维修及工程质保期满后返还乙方,甲方不得挪作他用,等等;然后,可以划定违约责任,并规定发生争议在何地法院进行诉讼等;而且可以写明该合同一式几份;最后,合同双方要签字盖章,写明合同签订日期与地点。
    质保金是谁付给谁
    质保金是发包人在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或者是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也就是施工单位付给建设单位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质保金可以预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因此,质保金也可以不预留,而是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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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