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一、工程分包管理费是否合法? 合法。分包合同中约定管理费是正常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总承包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后,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总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 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一般是5两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居民购买的房屋如果在使用的时候发现外墙脱落或者因其质量的问题而导致其他人受到侵害就必须有其建筑商承担责任,但是前提是必须在保修期限内才能有足够的依据向建筑商主张赔偿。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以下: 1、地基基础工程; 2、主体结构工程; 3、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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