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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收缴的毒品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
    销毁。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和没有价值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以及无法变卖、拍卖的危险物品的销毁,销毁前应当统一登记造册,预先列出物品清单,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待销毁物品的影像资料予以保存。销毁时,由纪委、督察部门共同到场监督,核对清单,经办人做好销毁记录,由销毁现场负责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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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1: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