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数量条款时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确定数量条款时要注意的有: 1、数量与当事人约定的是否一致; 2、对数量的计量单位的认识是否约定一致; 3、对数量的计算方法约定是否一致; 4、当事人的约定是否明确,无歧义。 一、签订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注意一下事项:1、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这关系到买方是否能取得房产证;2、合同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不能与开发商随意签订合同,以免陷入纠纷;3、确认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质量;4、确认违约责任,不能要求买房承担不公平的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审查应注意什么 一般的商务合同审查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对方当事人是否与营业执照或者官方证书上的名称一样,公司业务部、办事处等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3、合同涉及的标的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3、标的物的数量是否明确;4、权利义务条款要公平并且具备可操作性;5、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具体全面。 三、默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功能有哪些? 默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很多,其中包括: 1、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买。 2、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默认标的物符合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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