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在理赔时可将猝死归为保险免责责任,但需遵守保险合同约定,并需证明猝死属于免责责任的范畴。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除法律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情形外,保险人对保险事故负责。” 2.《保险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负责。……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险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4.《保险业务监管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全面、公正地理赔。保险公司不得无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核定,不得无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重疾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并需证明猝死属于免责责任的范畴,否则不得无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