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服刑人员可以分为: 特严级:余刑大于总刑期的五分之四,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小于1分; 严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三,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2分; 普通级(又叫“普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3分; 宽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法筏瘁禾诓鼓搭态但卡二,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分; 特宽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5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三条 第十四款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