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来人口在北京如何申请公租房 |
释义 | 一、外省籍人员在京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外省籍人员在北京申请公租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石景山区内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 2、能提供同期暂住、公积金、社保和纳税证明; 3、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 4、申请人家庭收入上限与京籍家庭相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二、外省籍人员在京如何申请公租房 外省籍人员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之后,就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以石景山为例): 由所在单位出具在石景山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 根据石景山的规定,如果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符合准入标准,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单位根据申请家庭数量统一到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领取《申请表》,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上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上报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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