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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哪里审理
释义
    法律分析:看什么性质的案件。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县区),中级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省),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四级,实行两审终审,通常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行政案件中,公民对区政府所做的决定不服,到市政府进行复议,复议后起诉,通常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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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