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重新入职可否累积年限? |
释义 |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同一家单位,工龄可以连续计算,但需满足两个条件:离职原因非单位解雇且离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经济补偿金和带薪年休假也按工龄计算。员工可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但需考虑中途离职再入职可能带来的问题。 法律分析 一、离职后再入职工龄可以累计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员工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同一家单位,想要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需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离职的原因:劳动者离职是除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外的原因(即单位合法解雇)。如劳动者主动离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现在很多公司在前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后或者一年年末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等,都应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条件。 2、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才可以连续计算工作年限。 二、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工龄应当如何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的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带薪年休假的工龄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我们可以知道,员工在离职后决定在同一家公司再次入职,在一定条件下工龄是可以累计的,如果公司不承认,员工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但是中途离职再入职还会产生其他的问题,所以员工在离职时要考虑清楚。可浏览延伸阅读了解更多信息。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同一家单位,工龄可以连续计算,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离职的原因不能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员工主动离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其次,离职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在计算工龄时,经济补偿金和带薪年休假也会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如果员工在离职后决定再次入职同一家公司,工龄可以累计,但需要注意中途离职再入职可能带来的其他问题。建议员工在离职前慎重考虑,并可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了解更多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三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十二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