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不小心被楼上掉落下来的花盆砸伤,如此倒霉的事情,换做是任何人都不愿意就此平息,一定要找到花盆的主人为砸伤事件负责,但是自己又没有看到花盆是从这栋住户楼中的哪一户家中坠下。那么,谁该为此事负责呢? 相关法律 类似这样的案子,通常法官会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过错推定原则,并从公平的角度来判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如果找不到加害人即花盆的真正主人,根据法律规定就推定整栋楼的住户都作为花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作出赔偿。除非被告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有的住户会觉得很冤枉,但又不能提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花盆不是自己家的。这里就涉及到我国法律的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时候,由法院行使它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民事责任的分担或者承担。对于受害人来说,如果因为不能确定加害人就驳回起诉,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