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抚养权,仍能与孩子保持联系吗? |
释义 | 具有抚养权的人有权探望孩子,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放弃了抚养义务。实际上,他们仍然享有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是一种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但是,探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以终止探望权。 法律分析 具有抚养权的人有权探望孩子,这并不代表他们放弃了抚养义务。实际上,他们仍然享有探视权。探视权也称为见面交往权,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受到法律保护,是一种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一、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最低限制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什么情形可以终止探望权 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以终止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探视权可否代为行使 探视权不能代为行使。 探视权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这一权利是居于一定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属于身份权中的亲权,具有身份性; 专属性和不可抛弃性,该权利只能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行使,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具有抚养权的人有权探望孩子,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放弃了抚养义务。实际上,他们仍然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仍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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