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探望孩子,另一方应该协助实现探望权。无抚养权一方也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跟父母亲不亲取决于平时的关爱和沟通。可以保持联系,多探望,关注其成长历程。抚养权只是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后孩子在成年之前与谁一起共同生活的权利。并不会割断血缘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