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查阅、复制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股东权利范围如下: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 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 股东查阅、复制权。 6. 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况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法》第4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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