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天津 地区要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手续,需要员工准备好特定的材料,向 公积金 管理局申报,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认为符合条件规定的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当事人。关于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柜台)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二、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带离、 退休证 或离、退休审批表,可予以清户支取。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可全额取出。 3.调离本市及出境定居:可持 户口迁移 或注销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可全部取出;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能够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和终止 劳动关系 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三、天津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天津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果是在柜台处申请的直接向公积金管理局提交申办就可以了,大概三个工作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办理完成,如果是员工因为配偶或者是子女患有重大疾病要提取公积金的,在15天之内可以得到结果。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一、天津怎样办理公积金和保险转出1、在天津市范围内转移的,由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转入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到转入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2、转移至外地的,由外地的的新单位为您设立新的公积金账户后,本人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转入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或调动证明)、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入证明,到昆山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二、辞职后公积金怎么办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