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2018年2月22日起,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受天津市关于外埠牌照机动车早晩高峰限行规定的限制,即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在天津市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也可正常通行,同时须遵守天津市关于机动车限行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