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城管有权利扣押违法经营工具,但需出具执法文书,并妥善保管。城管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城市管理法规、组织行政执法、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市政设施等。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可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以制止违法行为。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公民可提起行政诉讼。城管的权利和职责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吗? 城管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扣押东西,但需要出具执法文书,并要求当事人按规定的时间领取物品。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来进行认定,对于没收的物品也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暂扣通知书》,上面有让当事人前去处理的日期等等。按照法律规定,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城管的主要职责与权利是什么?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的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管的权利和主要职责,在法律当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负责本市城市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同时负责相应的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经营等相关情况,可以采取暂时扣押违法经营工具的方式,来制止违法行为继续产生,这是城管所拥有的合法权利。 结语 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并要求当事人按规定时间领取物品。城管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相关法规,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设施管理和专业性行政执法等。他们的权利和职责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以确保城市管理的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骗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机动车在被盗抢骗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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