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民法典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1.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2.地位: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