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口货物收货人有哪些义务 |
释义 | 1、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2、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场陪同,并按海关要求提供查验货物所需的单证,回答海关提出的问题。 3、海关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包括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工具)时,运输工具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应当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舱室、房间、车门,有走私嫌疑的,并应当开拆可能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部位,搬移货物、物料。 一、海关的权力有哪些 1、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复制权 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6、稽查权 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7、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8、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二、完税价格包括消费税吗 《海关法》第五十五条对关税完税价格做出了基本规定,它的内容是:“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海关法》关于完税价格的这些规定,是海关审查确定关税价格的基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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