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会查封房产吗 |
释义 | 强制执行可能会执行房产。但是如果该房产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是不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且其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有权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房产被查封后,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以拍卖其被查封的房产。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还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拍卖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强制执行的特征: 第一,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 第二,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这实际上是由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决定的。 第三,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第四,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强制执行的执行时间是在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审查立案,原告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 2、通知履行,法院通知被告即将进行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通常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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