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审批是主管信贷业务的人员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依据借款申请书和贷前调查意见,进行“认定事实,掌握政策,确定贷款”的过程。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主管领导人对贷款发放的结果负决策责任。认定事实,即审批人对企业和信贷员提供的贷款原因和用途进行复审,正确判定其性质。 掌握政策,以认定的事实为依据,根据国家和上级银行确定的信贷政策,最终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意见。确定贷款,主要是决定贷款数额,还款期限、利率和贷款方式。 有些贷款主管领导还应对信贷人员提出跟踪调查和监测的要求。任何一笔贷款都须坚持执行“两签”或“三签”的贷款审批原则。即每笔贷款都必须由信贷员调查提出初审意见,信贷科长审查批准方可生效发放,对额度较大或按规定必须“三签”的贷款,应经行长签批发放。任何个人不得单独签批发贷款。 贷款审批的流程: 1、准备资料。个人首先准备好向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一般包括借款申请书、客户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有配偶的客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需要出具抵押物的产权证;如果是免担保贷款的客户,需要提供良好的信用记录; 2、办理申请。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客户可以到银行或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操持贷款申请向银行交验相关资料和客户交纳各项费用后,客户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以此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 3、货款审查。如果是购房贷款,首先由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如果合格则由银行进行最后的贷款审批;如果审查不合格,则银行将退回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办理其它法律手续。除合同之外,客户还需办理一些法律手续。然后就是银行放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