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工伤九级赔偿2017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484元×6个月=32904元 法律依据: 《(2013年)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84元×10个月=54840元(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2013年)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六、住院护理费:5484元×80%×住院月数(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九、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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