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短期借款的类型有: 1、经营周转借款; 2、临时借款; 3、结算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 5、卖方信贷; 6、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具体为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八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