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卖淫第三次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情节严重者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卖淫、嫖娼情节较轻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合拉客卖淫嫖娼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