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章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章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章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