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冰墩墩当头像违法吗 |
释义 | 用冰墩墩做头像不是用于营利的,是不违法的。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其权利人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之间确定。而权利人对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自制行为符合为个人学习、欣赏或头像研究的目的,比如模仿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微信品上,仅供欣赏或无偿使用;或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微信、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如果是批量雕刻后或者批量绘画后售卖等行为,可能会构成对冰墩墩知识产权的侵犯,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会做出一些限制,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无需经过权利人的许可就可以使用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列举了12种可以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与“冰墩墩”使用最相关的四种情形: 一是个人使用,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是时事新闻报道中使用,即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是在课堂教学和科研中使用,即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四是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即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法律依据: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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