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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一样吗
释义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民政局的离婚证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一、离婚手续在哪里办,需要什么资料
    1、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办理;
    3、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就可以当离婚证用(判决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丈夫去世妻子可以再婚吗
    丈夫去世,从法律上讲婚姻真的就终止了,妻子可以再自由再婚。
    再婚是指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给结婚证。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如下: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二婚不带判决书可以领证吗
    法院判决离婚只给判决书,不给离婚证,离婚当事人凭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
    2、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给《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力证据,无论是民政局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均是起到一个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者解除的证明而已。凭判决书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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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