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二审是否判决离婚的规定 |
释义 | 诉讼离婚二审不判离的情况是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诉讼离婚程序包括提起诉讼申请、立案、缴纳诉讼费、移送民事庭、传票、调解和开庭审理。 法律分析 一、诉讼离婚怎么样的情况下二审不会判离 1、根据法律规定,二审不会判离的情形是没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诉讼离婚的二审不会判离的情形是没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审查、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移送民事庭、传票通知、庭审调解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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