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所有人明知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没有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比如修缮、改造或拆除,最终致使房屋倒塌伤人的,所有人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立了告示牌,尽了一定的警示义务,因此应减轻赔偿责任。如果砸伤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房屋有危险,却擅自通过或进入,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