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释义
    法律分析:以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包、委托交易、代销、借款、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别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除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还被担保债权的剩余部分外;
    3、保险金、赔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在担保物灭失后产生;
    4、依法有优先权的财产,除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还特定债权的剩余部分外;
    5、在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转让手续但已交付给买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3: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