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要到哪个部门申请? |
释义 | 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贫困证明主要用于获得国家救助政策如低保、助学贷款。贫困证明要求贷款人名字与身份证一致,加盖乡(镇)政府或更高级别主管部门公章,并明确表明需要申请国家贷款。证明流程包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核和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法律分析 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要去民政部门进行办理。 贫困证明主要用于办理国家针对贫困群体救助帮扶的一些政策,如普通居民办理低保,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等。一般由民政部门出具。 经济困难证明如下: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家庭经济困难开具证明流程如下: 1、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结语 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按以下流程:首先,困难家庭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入户调查核实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次,申请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盖章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经调查审核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申请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盖章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核后,县级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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