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什么时候可以解除暂扣 |
释义 |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要扣留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一、交通肇事罪的车被扣押多久 交通肇事罪的车一般扣押三十日左右,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二、人伤事故驾驶证行驶证扣多久吗 交通事故造成人伤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领取驾驶证。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四条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证和被扣留物品。 《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四十九条对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车辆及其驾驶证的,交警应当当场出示《治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书》,交给当事人。通知当事人扣留车辆的期限和驾驶证。 三、被交警扣车了需要缴纳停车费吗 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缴纳。另外,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通常就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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