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票据诈骗 |
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诈骗罪可以通过以下四个要件进来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对象,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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