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包养情人的;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3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包养情人的;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3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