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期是否需要发工资 |
释义 | 医疗期是要发工资的。 工资的数额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不得以医疗期员工未上班为由拒接支付工资。医疗期的长度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 医疗期的注意事项如下: 1、医疗期存在归零的现象:医疗期是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积计算的,如果一个员工可以享受的医疗期为3个月,病休3个月后上班,3个月后,再次休病假,那么就可以从新享受医疗期,但各地有不同的政策,实施需关注; 2、医疗期内的员工也可以解除合同:医疗期保护的是劳动者不被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合同,但39条的是不受限制的。比如严重违纪之类; 3、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需要是顺延而不是续签;合同期满,员工在法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要顺延,而且要想员工发送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措辞要注意,一定是顺延到相应情形消失; 4、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鉴定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没有愈全的解除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不低于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分别增加不低于50%和100%的医疗补助费。 综上所述,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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