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期内的待遇有哪些 |
释义 |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一、职工医疗期是多久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二、一般来说职工病假最长是多久 关于正式职工病假最长时间,劳动法并未做出规定,主要由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来确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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