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几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 |
释义 | 基本农田荒废两年可收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一、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土地征收可以得到以下这些补偿: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如何处理: 1、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的,政府有权限收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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