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医疗损害鉴定时限是一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5日内将材料交由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 法律分析 一、医疗损害鉴定时限是多久 医疗损害鉴定时限是一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医疗事故由什么部门做鉴定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结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损害鉴定时限为一年。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决定后的5日内将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医学会应在接到相关材料后的45日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根据具体情况,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可以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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