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以下四种情况,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第一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第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第四是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那么这四项诉讼时效是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