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表人跑路监事有责任吗? |
释义 | 法定代表人跑路的,监事对此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但如果监事实施了关联交易、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等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的,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如何构成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清算组具体能一人承担责任吗 清算组能否一人承担责任首先需要明确责任在哪方,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的法律是怎么去规定的 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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