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放款时间一般多久? |
释义 | 本文详细介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借款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个人信用评估授权书、抵押物评估通知单等,并前往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与评估。审核通过后,面签环节将在一周内完成放款。借款申请人可到指定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并开始按月还款。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后,一般会在一周内完成放款。具体的贷款流程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结语 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后,一般会在一周内完成放款。具体的贷款流程包括借款申请人咨询、初审与评估、等待电话通知、借款申请人签字、银行放款和按月还款等步骤。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个人信用评估和房屋评估。贷款经办部门会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情况通知借款申请人进行面签,并对担保方式进行审核。最后,借款申请人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偿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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