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民事诉讼中,所谓答辩,是指被告或第三人对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和事实进行陈述或提出抗辩意见,进行答辩的人称为答辩人,对方则称为被答辩人。 所以在进行答辩时,被答辩人只能是原告。 一、欠款诉讼答辩状有什么内容 欠款诉讼答辩状的内容如下: 1、事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直接列出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应当先列出答辩人及其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另一行写下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一行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2、答辩理由,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有针对性的答辩意见,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作方法没有统一规定,必须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其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因此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及附项,此致机关,写为此致某人民法院,答辩人签名,盖章。 二、民事诉讼答辩状说了对自己不利怎么办 民事诉讼答辩状说了对自己不利,可以采取合理解释以便挽回。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有一个“禁止反言”的原则,看可否能够合法解释。不提交答辩状是主动放弃行使权力,无不利后果。被告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三、补答辩状和反诉状可以联起来写吗 不可以合并书写的。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反诉书一般包括民事反诉书和劳动争议仲裁反诉书两类。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基于同一事实提出相反的新的诉求。答辩状和反诉书所要取得的目的并不相同,无法合并书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