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姐对弟弟是否有抚养责任 |
释义 | 姐姐对弟弟没有抚养责任,只有父母有抚养义务。但如果父母已故且弟弟未成年且姐姐有负担能力,则姐姐有扶养义务。同样,姐姐对妹妹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但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妹妹有扶养义务。这些义务的存在必须满足条件: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姐姐有负担能力、未成年人、姐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了这些义务。 法律分析 一、姐姐对弟弟是否有抚养责任 姐姐对弟弟是没有抚养责任的,只有父母对子女才有抚养的责任。 不过如果父母已经死亡,并且弟弟未成年人,同时姐姐又有负担能力的,则此时姐姐对弟弟有扶养的义务;这种被姐姐抚养长大的弟弟,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姐姐,也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姐姐对妹妹有抚养义务吗 姐姐对妹妹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但是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妹妹有扶养的义务。 哥哥姐姐对未成年弟弟妹妹承担扶养义务是有一定条件的。 首先,必须存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形。因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有监护能力,就不能将该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其次,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无监护能力。但这一条并不绝对,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尚在且有监护能力,但其认为未成年子女的成年兄、姐更有能力履行监护义务,或者成年兄、姐认为自己更有能力履行监护义务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第三,哥哥姐姐必须是有负担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哥哥姐姐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能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具有监护能力,是不负有扶养义务的。 最后,弟弟妹妹须为未成年人,如果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哥哥姐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姐姐对弟弟没有法定的抚养责任。只有父母对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在父母已经死亡且弟弟未成年的情况下,如果姐姐有负担能力,她对弟弟有扶养的义务。同样地,如果姐姐扶养长大了弟弟,并且姐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那么弟弟也有扶养姐姐的义务。对于姐姐对妹妹的抚养义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姐姐有负担能力且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妹妹,姐姐对妹妹有扶养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扶养义务的存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父母的状况、祖父母的状况以及扶养人的负担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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