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双小腿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小腿粉碎性骨折可能是十级伤残,但具体的以实际为准。根据相关伤残分级标准规定,伤残鉴定应当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分析后进行确认。 一、伤残程度鉴定标准 伤残程度鉴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一、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话;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伤残鉴定的程序: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几级伤残怎么鉴定 伤残鉴定可分为十级,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微。具体级别依托于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劳动能力鉴定,还包括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来进行评定,都是有国家标准的。鉴定方式主要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需要有相应的资质。伤残鉴定依据器官确实伤害和功能障碍程度来进行评价,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脾下段切除属于几级伤残 当事人的脾部分切除的,属于九级伤残;成年人的脾切除的,属于八级伤残;未成年人的脾切除的,则属于七级伤残。鉴定机构应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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