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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期限租赁合同可否解除
释义
    附期限合同在合同期限到之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否则属于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附期限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提前退房如何处理违约
    承租人提前退房应当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应当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的损失是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造成的租金收入损失。如果房屋在合同剩余期限内未出租,承租人应在剩余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房屋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出租,承租人只需承担租赁前的租金损失。
    二、提前退租可以退租金吗
    提前退租行为,法律上可以称为“预先违约”,预先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时对房屋的租赁期限应当是明确的,属于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承租人提前退租,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承租人多交付的租金,当然是可以主张退还的,但是出租人也有权基于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而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三、借款期限未到是否可以要求提前还款
    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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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