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0年老党员有补贴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党龄满50年的老党员并没有统一的定期定额补助政策规定,每个地区的市委组织部对老党员生活补助事宜作出规定和安排。但是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将在七一前发放一次性补助,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从2020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如下: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680元。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调整,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年9840元(每人每月8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9120元(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8160元(每人每月6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党员,每人每年600元(每人每月5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 浙江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补贴820元生活困难补助,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补贴760元。 浙江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92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党,提至82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提至7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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