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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仲裁的手续是什么
释义
    劳动仲裁的主旨是: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的方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的请求。仲裁委员会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仲裁庭应提前五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先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未成功,仲裁庭应及时裁决。裁决应在四十五日内完成,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的流程: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三、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包括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等环节。当事人应详细填写申请书,包括个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来源等。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应先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如调解不成,及时裁决。裁决应在规定期限内结束,复杂案件可延期,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裁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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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1:35:54